海阳市取消承接和调整116项行政权力事项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日前,海阳市政府印发了《关于2016年第一批取消、承接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决定取消、承接和调整了涉及31个市直部门共116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行政权力事项33项,承接2项,调整81项,包括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4项、调整为行政许可8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69项。具体项目清单已在市政府网站“中国海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有40项被取消的县级实施的行政权力包括,市财政局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市国土局有关“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初审和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市水利局有关“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和“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共供水工程许可”;市环保局有关“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市市场监管局有关“组织机构代码和IC卡办理”;市侨联有关“侨胞捐赠审核”;市地税局有关“对办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电网企业新建项目分摊期间费用的核准”“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和“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核准”等事项。
承接烟台市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共2项,分别是市商务局有关“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审查”,市农业局有关“大型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行政权力事项共4项,分别是市政府办有关“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市统计局有关“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市卫生计生局有关“区域性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成立审批”和市港航局有关“政府投资建设的港口建设项目的项目意见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调整为行政许可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共8项,其中市公安局有关“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初审”调整为行政许可;市水利局有关“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调整为行政许可。
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共69项,其中市政府办有关“民族成分变更(初审)”调整为行政确认事项;市经信局有关“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暂时歇业的批准”调整为行政监督事项;市商务局有关“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材料初审”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
决定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对取消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及时研究制定系统内后续监管措施;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的事项,要切实转变管理方式,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通讯员 申健 高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