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了具体森林防火期
由于今年我市持续干旱,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此,我市日前出台《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将全市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水平1000米范围以内划为森林防火区,每年11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
通告称,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划定森林防火区、高森林火险区、常年禁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
据悉,全市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水平1000米范围以内划为森林防火区;全市重点林区的特种用途林、防护林划为防火期内的高火险区;招虎山林区划定为常年禁火区;每年11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其中3月至4月为森林高火险期,根据本市森林防火需要,可提前或延长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生产用火的,须经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后方可实施;森林防火期内,森林资源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应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通告还要求,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内,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以及森林管理经营单位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应在重要区域设立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森林防火检查站有权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谭亚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