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稳岗补贴申报工作本月启动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是国家和省、市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政策措施之一,是调整优化经济产业结构的一项重要政策。我区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申报工作将于7月启动。根据政策,对一般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根据最新政策,我区内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其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3.35%的一般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对因落实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或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此类企业除符合上述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条件外,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分别是:2017年和2018年出现亏损,资产负债率在30%至70%范围内;2018年和2019年(申请时上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幅度在30%至70%范围内。以上指标按照申报企业报送税务部门的报表为准,并需要提供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钢铁、煤炭、煤电过剩产能企业继续执行《山东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2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8〕9号)相关规定,返还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企业需携带《烟台市“特殊行业企业”认定表》及其相关认定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符合全省百家“十强”产业企业认定标准的,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企业按照一般企业申报,但返还资金必须专门用于职工职业技能培训。
对依法足额缴费的认定,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要求执行,即:企业无欠缴失业保险费记录且按上年度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和规定费率缴费的,均可认定企业依法足额缴费。为确保将普惠性落到实处,今年不再把稽核作为前置条件,也不单独安排力量进行稽核。
申报流程方面,为简化企业申报流程、提高审核效率,稳岗返还工作仍实行网上申报、审核和查询,符合条件企业登陆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http://rshj.yantai.gov.cn/),点击网上办事-单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进入单位网上服务系统,选择稳岗返还申报项目,按要求如实填写企业相关信息,经核实无误后提交申请。7个工作日后,可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网上初审通过的企业,点击“下一步”反馈信息,按提示信息进行后续操作;未通过初审的企业、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以及其他行业企业,按照提示信息,按规定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审核。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国家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规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根据国家规定,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进入破产程序且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不能享受稳岗补贴政策。
稳岗补贴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以及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返还资金到账后,应于次月开始使用,并于下次申请前使用完毕。
咨询电话:0535-6717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