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管局环卫处掀起清欠风暴集中追讨欠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今年以来,区城管局环卫处针对个别企业拒不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现象展开“清欠风暴”,向芝罘区法院申请对254家尚未缴纳2011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执行行政处理。目前本案正在行政裁决书的送达过程中,已经有100多家单位收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我区生活垃圾处理费自2002年开始征收,目前由区城管局环卫处负责全区范围内的征收工作。征收工作虽然已有近10年时间,但仍有个别单位缴费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拒缴或拖欠生活垃圾处理费。为此环卫处今年下定决心,想方设法解决这一老大难问题。一方面进一步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力求使社会各界了解缴费的重大意义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公众主动缴费的意识。另一方面聘请法律顾问,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对于目前尚未缴纳2011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的254家单位,环卫处已经向法院申请执行行政处理,对于收到《行政裁定书》15个工作日内仍未缴费的,法院将予以强制执行并进行罚款。
在下步的收费工作中,区城管局将切实做好“四步走”:首先由收费人员***收取,对于当时不能缴费的,下发《烟台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通知书》,限10个工作日内到芝罘区环卫处缴纳;第二步对在规定时间内仍未缴费,环卫处将委托律师下发《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决定书》,限60个工作日主动缴费;第三步,将申请法院下发《行政裁定书》,限15个工作日内主动缴纳费用;第四步,对于拒不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业户,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处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于那些拒不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且随意倾倒垃圾的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尹燕波 毕英华)
责任编辑:于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