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出台指导意见加强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近日,芝罘区出台《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烟芝政办字〔2020〕2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资产”)规模持续扩大,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高效运转履职、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加快制度创新、推动流程再造的新形势下,特别是面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情况,迫切需要加强制度顶层设计。
《指导意见》共12条,瞄准当前资产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力争用2-3年时间基本建成权责清晰、配置合理、运转高效、约束有力的资产管理体系。一是在理顺资产管理体制上,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厘清各级财政部门与资产主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压实资产占有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凝聚监管合力。二是在加大资产盘活力度上,在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基础上,全面掌握资产“家底”和使用状况,建立共享共用和调剂机制,探索资产市场化统筹运营,深入推进资产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三是在强化资产监管约束上,着力构建覆盖全面、配置科学、动态调整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全面推开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加快资产大数据建设与应用,建立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四是在完善工作保障措施上,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机制、严肃工作纪律三个方面提出要求。
《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深入推进资产管理改革,切实提高资产配置和使用效率,为健全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供强力支撑。(崔炜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