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农村饮用水水源将划保护区定期开展保护区综合整治
从市政府办公室传来消息,烟台正式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水质保障工作的意见》,今年,各县市区农村饮水水质合格率达到80%,2017年达到85%,2018年达到90%,农村饮水水质保障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完善。
定期开展保护区综合整治
烟台提出,将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村公共供水水源保护区由县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水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政府(管委)批准后公布。2016年底前完成日供水1千吨以上或服务人口1万人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集中或分散式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建立农村饮水水质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电镀、制药等重点行业企业和污染源,加强执法监管和风险防范,坚决杜绝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水源安全。县级环保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排查农村饮用水水源周边环境隐患,建立风险源名录。参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以县或乡镇行政区域为单元,编制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污染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提高农村集中供水合格率
下一步,烟台将继续推动城市自来水管网延伸、以乡镇驻地为中心和以水库为水源的联片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不断提高农村集中供水人口覆盖率和水质合格率,逐步实现。通过采取新建、扩建、改造等措施,统筹解决部分村庄自来水工程始建标准低、规模小、老化失修以及水污染、水源变化等问题。
加强水质净化消毒。根据供水水源水质情况,科学合理选择水处理工艺。对于已安装净化消毒设施的,加大技术指导、培训,督促管理单位确保正常运行;对于没有净化消毒设施的,多方筹集资金,尽早配套完善。日供水1千吨以上或服务人口1万人以上的农村供水工程要建立水质检测化验室,配备相应的水质监测设备和专业人员,做好日常检测工作。对于规模供水工程,实行公司化管理;对于单村或少数村庄联村的供水工程,在不改变工程用途前提下,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鼓励以县或乡镇为单位,集中组建农村供水协会或委托专业公司统一管理,足额提取工程折旧费和管理维护费,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市政府每季度督导一次
保障措施方面,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政府(管委)对本辖区内农村饮水水质安全负总责,市政府将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签订农村饮水水质保障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严格奖惩措施,从现在开始至2018年底,每季度督导一次,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各县市区建立健全政府(管委)“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合力推进的有效机制,层层传导压力,严格***问效,切实强化责任制的刚性约束。
积极向上汇报沟通,争取省以上资金支持。发挥地方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大幅提高“十三五”期间在农村饮水特别是水质安全保障方面的投入。结合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农村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等工作,整合水源保护资金。制定优惠政策,采取特许经营、PPP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投资。此外,按照要求逐步公布农村供水水质状况,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强化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