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县人社局多措并举着力完善大调解体系建设
随着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增加,尤其是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各类新型矛盾纠纷不断涌现。针对这种情况,在工作中,县人社局始终牢固树立“大调解”理念,积极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主要做法是:
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将“大调解”思路贯穿工作始终。为了加强对“大调解”工作的领导,该局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调解仲裁室。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人。同时,积极将“大调解”理念贯穿到工作中。一是牢固树立“大调解”意识。二是形成全面调解的局面。针对每起案件的特性,采取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法,有效预防了因方式方法不当导致矛盾激化现象的发生。三是营造全员调解的氛围。要求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先行调解的意识,做到人人“想调解、能调解、会调解”,营造了了善于调解、乐于调解、精于调解的良好氛围。
创新思路,换位思考,“六字工作法”提升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对每起矛盾纠纷案件,进行换位思考,仔细揣摩当事人心理,因案施策,摸索出一套“听、问、说、教、谈、结”的六字工作法,与当事人真诚沟通,使当事人自觉配合,以群众利益为第一考虑,从而提高了案件调解成功率。
定期排查,注重调解,建立长效联动机制。每月10日、20日、30日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提前介入,提前预防,及时化解。同时利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我局的有利条件,把矛盾纠纷案件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结合处理,对于属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尚在受理期限的,主动引导当事人走仲裁处理的路子,以法律方式解决信访案件。坚持以“调为先、调为主,调裁结合”的原则,实行调解前置,重视案前调解,尽量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或和解,从根本上化解纠纷,消除不稳定因素。
强化学习,重视宣传,健全调解组织网络。一是加强学习宣传。充分利用“星期六学校”等学习阵地,加强全局干部职工对《信访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经常性培训,使全体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信访办案流程。同时,还利用局网站、简报和广播电视媒体等平台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广泛宣传,让“大调解”工作家喻户晓。采取发放宣传手册,公布咨询电话等方法,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出发,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普法宣传,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作用,宣传和监察双管齐下,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控制在基层。二是完善体制机制。继续扩大调解组织的覆盖面,完善各镇(街道)和规模以上企业调解组织建设。每年定期对镇(街道)和企业的调解组织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与镇(街道)和企业调解组织的交流沟通,对反映突出的社会矛盾问题集中讨论解决,互相学习,借鉴经验,创新调解方法,对各镇(街道)辖区内纠纷,引导当事人在当地解决,实现了调解网络和调解工作全面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