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设局以四有为目标构建和谐建筑劳务市场秩序
区建设局以“劳务队伍有资质、劳动关系有合同、工资支付有保障、监督管理有力度”为管理目标,结合本市和建筑业企业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维护建筑劳务市场秩序。
劳务队伍有资质。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禁止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资格的“包工头”和社会零散人员。二是实行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制度。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必须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规范劳务分包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是大力扶持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对有资质申报意向的分包队伍,只要符合资质申报的条件,即进行资质推荐上报。
劳动关系有合同。一是落实签定劳动合同。要求施工承包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动用工制度,对务工人员详细登记造册,建立用工档案;依法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实施劳务用工信息公开。各施工企业在工地必须设置劳务用工公示牌,使劳务用工管理更加透明规范。三是完善务工人员培训体系。通过对现场一线人员进行质量、安全、维权等方面宣传、培训,大大提升了务工人员的从业素质。
工资支付有保障。一是加大维权宣传力度。通过把课堂搬进工地等活动,深入宣传建筑工人维权知识,公布了拖欠投诉举报电话。二是实行“三关”、“一金”约束机制。“三关”,即投标关、施工许可关及竣工备案关。施工单位在提供清欠部门出具的无拖欠民工工资行为证明后,方可进行工程投标活动及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一金”,即劳务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必须分别按工程造价的缴纳工资保证金。
监督管理有力度。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开展劳务用工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进行详细登记、限时解决,督促施工企业完善劳务用工制度。二是做好民工工资拖欠投诉接访工作,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场所,配齐办公设施和人员,确保第一时间接访,及时快速处结投诉,避免事态扩大化。三是加大对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引发群体上访事件的施工企业,按照《高密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分别处以警告、记录不良行为、清出建筑市场等处罚。四是制定了《清理拖欠民工工资应急预案》,指导企业进行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事件,有效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维护社会稳定。(杨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