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计委认真落实市政府2016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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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近日,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等问题的通知》(东政字〔2016〕5号)要求,市卫计委及时调整了相关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及行政权力事项。具体项目为:将“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的实施机关由“县区卫生计生局”调整为“市、县两级卫生计生部门按职责分别行使”;将“《放射人员工作证》办理”的事项类别由“其他权利”调整为“行政确认,更名为‘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市卫计委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制定审批服务指南和业务手册,优化管理流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各事项调整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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