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法院优质高效开展妇女维权工作
近年来,河口区法院认真按照区妇女发展纲要的要求,优质高效地开展妇女维权工作,依法、及时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效地促进了全区妇女事业的全面发展进步,2010年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一、深入调研,查找妇女权益维护中存在的问题
围绕妇女维权工作,积极开展调研,认真细致地查找妇女维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依据。
一是城镇妇女劳动权益受侵害严重。受性别影响,妇女在就业、再就业中受到歧视的现象较男性突出,享受社会保障、职工福利的程度总体上低于男性,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落实不到位;受两性职业结构的较大差异影响,女性工作职位和晋升机会处于较为不利的位置。
二是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不容忽视。在农村,妇女享有承包土地的比例以及享受村里土地分红等利益的比例低于男性,没有土地的女性比例高于男性,包括女性因出嫁而丧失土地的。
三是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作用不平等,权益受侵害机率大。配偶间如发生家庭暴力,妇女往往是受害者;在财产权益方面,男性在占有家庭财产方面的传统优势依然存在,家庭中住房、存款、土地证书上的署名多为丈夫,为妇女在家庭中财产权利的受侵害留下了极大的隐患。
二、多措并举,妇女维权工作成效显著
针对妇女维权中存在的的问题,通过审判执行职能的发挥,立足本职,发挥优势,依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一是开通涉妇女案件绿色通道,依法减、缓、免诉讼费用。对无经济来源和生活能力的孤残及老年妇女免收诉讼费,对低收入、经济较困难的妇女适当减少或者缓交诉讼费,自《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以来,共为女性当事人减、免诉讼费60余万元;加强释法解疑,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指导妇女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坚持速裁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缩短诉讼周期;坚持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在便于妇女诉讼的同时,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二是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打击侵犯妇女权益的犯罪。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严厉打击重婚、强奸、杀害、伤害妇女、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敲诈勒索、拐卖妇女等危害妇女的典型犯罪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同时教育妇女珍爱自己,珍爱家庭。2001年以来,共审结以妇女为侵害目标的刑事案件117起,有效地控制并减少了侵害妇女身心健康的各类刑事案件的发生。
三是发挥民商事、行政审判职能,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及时审理涉及妇女的婚姻、继承、劳动争议等案件,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经济、社会生活及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切实保护妇女在财产、继承、住房和抚养子女等方面的合法权利;在审理以夫妻为共同被告的债务纠纷中,严格区分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2010年以来,在所审结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1012起民商事案件中,充分考虑到了涉案妇女的困难,给予相应的照顾,有效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四是切实提高执行效率,及时有效地维护妇女权益。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各类执行案件,坚持做到执行期限不能超过普通案件执行期限的一半,逾期不能执结的,实行替代执行、易人执行;计划设立妇女儿童执行救助基金,对确实无法执行、生活困难的妇女儿童给予一定的帮助。
三、坚持革新,不断提高维护妇女权益的司法能力
为提高维护妇女权益的司法能力,结合工作实际,在妇女维权工作中不断提出新要求,坚持革新,创新载体,不断改进。
一是继续深入宣传教育,提高妇女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帮助广大群众增强法制意识,自觉批评和抵制危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帮助妇女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同时,对于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二是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和高素质的法律援助队伍,及时有效地为受害妇女提供援助。在离婚案件中,进一步落实司法救助制度,为受害妇女减免诉讼费用,使她们打得起官司,保障权利救济程序得以顺利实现;法律援助机构对于符合受援条件的受害妇女,要及时提供援助,以保障其实体权利得到救济。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重点解决当前妇女权益保护中的难点问题。加强基础教育,普遍提高妇女的受教育水平,积极制定和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落实社会保障制度;尤其要保障妇女的人身权利及婚姻家庭权益,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把预防作为重点,努力探索建立保障妇女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益的长效机制,推动妇女维权工作的顺利开展。(河口区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