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空气质量补偿资金申报公告
各部门、街道、区内各企业:
为促进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改善开发区环境综合质量,管委会拟于近期对上级下拨的空气环境质量补偿资金进行分配,按照《东营市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及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实际工作情况,现将资金分配要求如下:
1、申报项目需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项目建设时间及范围为2018年原开发区区划内已完工、2019年完工及2020年拟开工建设项目。
2、申报项目需提供立项、招标或工程合同,已完工项目还需提供项目投资情况明细、付款***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申报项目需填写报名表,环保局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相关材料,提交材料的格式及内容另行通知。
4、请于11月13日将报名表发送dykfqhbwfk@163.com邮箱。
联系人:魏海宁136****0806
石 溢135****2856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11月5日
资金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