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兑现2019年度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的通知
区内各服务业企业:
根据《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东开管发〔2017〕58号)(以下简称“服务业政策”)要求,现将2019年度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奖励兑现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服务业政策奖励对象及条件
(一)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等须在开发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开发区、不改变在开发区纳税义务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含外资)。
(二)服务业政策中新入驻企业是指2017年1月1日后新迁入或新注册的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服务业政策奖励需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以红头文形式提交政策兑现请示,介绍企业2019年经营等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资产负债率、营业收入、利润、申请兑现的政策内容、额度等;
(二)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
(三)企业缴纳的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税务主管部门提供);
(四)企业承诺书,包含申报资料真实性、诚信经营、合法纳税、自享受政策起10年内不迁离开发区等承诺;
(五)其余相关证明材料根据企业所申报兑现奖励条款,按照***《服务业政策兑现所需资料清单》中对应要求提供。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服务业企业(机构)在2019年01月01日(含)至2019年12月31日(含)期间正常运营(有实缴税收)至少满一个年度;
(二)企业申报购(租)房补贴时,办公用房仅指用于企业员工办公的场所,而非经营性场所;所有费用支付均为公司对公司,若出现个人(企业)向企业(个人)情况则不予以受理,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除外。
(三)申请服务业政策“第十、十一条”政策中涉及的营业收入以企业纳税申报表上的销售额为基数计算;
(四)专项资金采用无偿扶持的方式,同一扶持对象在服务业政策中选择不同类型的财政扶持政策时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
(五)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六份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19日前报送至经济发展局419办公室,逾期没有申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将不再受理当年度资料。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内容应客观真实,我局将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核,若企业存在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享受政策,全额收回已拨付的奖励补助,向社会进行公布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申报任何扶持奖励;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二)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形成汇报材料并报请管委会研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瑞雪
联系电话:8304800
2019年度服务业政策兑现资料清单.xlsx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东开管发〔2017〕58号).pdf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