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编办三步骤动态调整县级行政权力清单
为加强县级行政权力清单管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利津县编办根据省、市编办部署要求,动态调整县级行政权力清单。
一是认真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全面规划部署。组织成员集中学习《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16〕76号)、《山东省关于清理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字〔2015〕279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营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有关事项的通知》(东政字〔2016〕28号)文件,根据上级精神,部署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事项、动态调整县级行政权力清单。
二是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事项,不再予以保留。根据省、市编办对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处理意见,对照县级行政审批目录、县级行政权力清单,对43个部门单位上报的事项进行对照审核,我县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内部审批3项,调整为行政确认5项,调整为行政监督2项,调整为其他权力2项,新纳入权力清单65项。
三是取消和调整权力清单事项,实施动态管理。县直43个部门单位根据部分法律、法规、规章修订等情况,上报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汇总表,注明调整依据及调整意见。动态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经法制办合法性审核后,及时对外公开,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