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2018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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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近日,我县494个义务兵家庭2018年优待金已全部发放完成,发放金额共计1341万元。
按照现行标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统一按照所在县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0%执行,我县达到每人每年20549.1元;对入伍到西藏、新疆等边远艰苦地区的义务兵分别按标准的2.5倍、2倍发放;对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增发30%优待金;本科以上、专科以上毕业生每年分别享受5000元、3000元入伍奖励。(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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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11:56:5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