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全力做好困难群众帮扶工作
一是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自今年起,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和每人每年4800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和每人每年7200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1800元、3000元。截至目前,全区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429户2597人,发放低保金637.26万元;保障城市低保对象231户392人,发放低保金124.5万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152人,支出供养经费200余万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68人,发放救助资金19.26万元。
二是切实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及时为321户城市低保和城市特困人员发放冬季取暖补助18.48万元。加大自然灾害救助补助力度,对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救助,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截至目前,发放房屋补助资金148.18万元,发放生活救助金87.78万元。
三是扎实做好各类专项救助。重新修订《河口区医疗救助办法》,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困境儿童纳入“一站式”救助范围,取消起付线,将报销比例提高到50%。今年以来,共发放医疗救助金172.2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116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28.6万元,救助困难群众95人次。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累计发放补助资金62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