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认定管理办法出台
日前,东营市林业局出台了《东营市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认定管理办法》,这是目前山东省内唯一的市级农民林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了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范围,主要是开展林业综合开发、林木种植、种苗花卉、经济林等生产经营服务建设活动的合作组织或林业文化类企业;明确了合作社的经营规模标准为合作社年营业额达100万元,工商注册资金达20万元,资产总额5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60%;规定了合作社的服务能力标准为入社成员数达50人,农民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超过80%,协助社员解决融资难问题,并尽可能为社员提供抵押贷款担保和联保等服务;明确了合作社的产品质量标准为标准化生产率达100%,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完整记录生产全过程,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食用林产品需获得无公害产品认证。
东营市林业局组织成立了相关专家成立评审认定委员会,按照市级示范社的认定标准,对各县(市、区)和市属各开发区上报的合作社进行审核打分,提出审核意见,确定入选单位。认定为市级示范社的合作社,将由东营市林业局颁发证书并授牌。市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各级财政造林补贴、抚育补贴、贴息、税费减免等财政扶持优惠政策。(宋尚平 王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