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支队对利津县交通运输局治超及非现场执法工作进行督导
为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建设及《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出租汽车行业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通知》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运输市场环境,提升服务品质,10月31日,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丛国文带领支队督查科人员,对利津县交通运输局联合治超、非现场执法及出租汽车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督导组首先现场查看了位于利津县利十路与津二路交叉口东一公里的利津超限超载检测站,据利津县交通执法大队宋保林大队长介绍, 10月份,利津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依托检测站和公安交管部门在省道S315线共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6次,共出动车辆20辆次、执法人员45人次,对超限超载、改型、遮挡号牌等交通运输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共查扣存在违法行为的车辆14辆,已处理9辆,卸载吨位440.06吨,交警扣分33分,罚款7200元,处理改型车辆2辆并强制改正。随后,查看了位于S315褚管河桥东侧非现场执法点。此处非现场超限执法系统,对货运车辆运输实施24小时监控,对超限车辆的检查准确性高,目标性强,有效降低执法强度。截至目前为止,通过前期取证通知,共处罚超限运输车辆145辆,罚款金额77.7万元。
在了解利津出租汽车公司的营运情况后,丛国文支队长要求利津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进一步深化整治出租车行业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和文明服务等活动,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提升服务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