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期心理咨询师认证培训招生通知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举办★————
随着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工作压力的日益增加,人们的心理问题越来越多,每年因心理问题导致死亡的人数高达280万人,社会迫切需要专业的心理咨询人员来解决这些问题。而目前的心理咨询人员数量非常有限,水平良莠不齐,据此国家劳动保障部出台《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对心理咨询人员进行职业资格鉴定。
山东省城镇劳动就业训练中心隶属于山东省劳动保障厅。根据社会需求,经省劳动厅同意、报国家劳动保障部批准、面向社会开设心理咨询师认证培训班,本中心是省劳动保障系统从事心理咨询师培训的专业机构。经全国统一考试颁发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
★ 招生对象:
(一)心理咨询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学历或其他专业本科毕业,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1年。
2、连续从事心理咨询相关工作满5年并能出具可靠证明者。
(二)心理咨询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4年以上;
2、 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学历或其他专业硕士毕业,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5年以上。
★ 培训时间:三级心理咨询师共计18天,周六、周日上课, 二级心理咨询师共计21天,周六、周日上课。
★课程设置: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心理健康与心理障碍、心理测验学、咨询心理学、心理诊断技能、心理咨询技能、心理测验技能及其他相关技能知识
★培训安排:2005年10月29日三级班、二级班同时开课培训。
★全国统考时间:每年6月和11月两次全国统一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发证: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由劳动保障部颁发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通用,出国有效。
★ 注:报名时需交学历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4张2寸照片、6张1寸照片。
东营报名地址:东营市东城府前街138号
电话:0546-8318865 7763695
山东省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培训报名处
二00五年十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