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民举报重大刑事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根据全市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大会精神,市公安局对公民举报刑事大要案件线索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举报范围
1、拉帮结伙,参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争抢工地、强取豪夺、垄断市场经营等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2、作案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放火、爆炸、投毒、伤害致死等犯罪线索;
3、街头抢劫、抢夺,入室抢劫、盗窃,盗抢机动车等系列性侵财犯罪线索;
4、涉***、涉赌、涉毒等有重大影响的犯罪线索;
5、各类重大负案或批捕在逃犯罪嫌疑人藏匿地的线索;
6、其他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犯罪线索。
二、举报途径和方式
知情公民需要向公安机关提供和举报上述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进行:
(一)直接到市公安局举报中心(黄河路166号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办公楼)实名举报;
(二)拨打有奖举报电话8056110,根据语音提示,选择与接线员通话实名举报,或选择电话自动语音留言匿名举报;
(三)通过信件实名举报;
(四)通过公共信息网络,编辑举报内容发送至有奖举报中心电子邮箱,邮箱地址为:dyyjjb@sina.com(邮箱地址为“东营有奖举报”的第一个字母)。
(五)其他有效方式。
三、举报受理和查证
(一)市公安局有奖举报中心负责受理公民举报犯罪线索的登记,对属于受理管辖范围内的犯罪线索,及时通知有关单位立案查处。
(二)有关警种、部门和各县区公安机关在接到有奖举报中心转办的线索后,安排专门人员落实查证,在15日内向市局有奖举报中心反馈初查情况,30日内反馈查证结果。对于查证属实,但由于涉案人员在逃等原因未破获案件的,及时反馈工作进展。
(三)有关警种、部门在查证结束后,写出工作报告报市局有奖举报中心登记。
四、保护与奖励
(一)公安机关有为举报人保密的义务,保护举报人免受打击报复。未经举报人同意,公安机关在查证、奖励、宣传过程中不得暴露举报人情况。
(二)公开实名举报的应当提供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通讯邮箱地址,以及最便捷的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匿名举报的,举报时可自行预留举报流水号、密码。
(三)公安机关根据公民提供和举报的线索进行查证,对案件侦破或抓获犯罪嫌疑人发挥直接或间接作用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视情确定。直接作用是指公民提供和举报的具体线索,使公安机关迅速获取直接证据,破获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间接作用是指公民提供和举报的相关线索,使公安机关获取相关旁证,经过进一步工作,破获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
(四)对公民的举报,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奖励。
1、凡举报线索,由公安机关据此打掉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或抓获涉黑犯罪团伙主要头目或骨干成员的,给予人民币8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打掉恶势力犯罪团伙或抓获涉恶犯罪团伙主要头目或骨干成员的,给予人民币5000元至8000元的奖励。
2、凡举报线索,由公安机关据此侦破涉命案件的,给予人民币3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侦破重大抢劫、强奸、绑架、放火、爆炸、投毒以及涉***、涉赌、涉毒案件的,给予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的奖励。
3、凡举报线索,由公安机关据此侦破街头抢劫、抢夺,入室抢劫、盗窃,盗抢机动车等系列性侵财犯罪案件的,给予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的奖励;打掉系列性犯罪团伙的,给予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4、凡举报线索,由公安机关据此抓获重大负案或批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一名,奖励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对于抓获涉黑、涉恶及涉命等重大逃犯的,给予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5、有关说明:
(1)举报人有特殊重大贡献的,可不受上述奖励金额的限制。
(2)多人提供和举报同一案件或同一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按照举报时间先后或线索价值,确定奖励金额。时间相近、价值相同的,在规定幅度范围内酌情分摊。
(五)奖励工作在案件确认破获和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后实施。公安机关在案件破获或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10天内,发布奖励通知。实名举报的电话通知本人,直接到市公安局领取奖金;匿名举报的,通过刑事犯罪有奖举报系统发布,自公安机关发布奖励通知之日起,可按照举报时预留的举报流水号、密码,在30日内到全市农业银行各储蓄网点领取。
五、其他规定
(一)本办法适用于除公安民警和负有特定义务人员之外的所有公民。
(二)本办法由东营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