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慈善事业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
10月29日下午,我市召开慈善事业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邀请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张国锋同志、市民政局慈善社工科负责人赵梦同志为大家解读《山东省慈善条例》、介绍我市慈善事业发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由张国锋同志介绍我市慈善事业发展情况。
《山东省慈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慈善法》及其配套政策中的一些重要制度进行整合、细化、补充,《条例》的诸多条款体现了制度创新或山东实践经验。概括而言,这部地方立法有着突出的八大亮点。
亮点一:突出改革导向,推动慈善领域“放管服”。一是提出了“同步登记”的制度创新,即在办理社会组织设立登记时,符合条件的可同步登记为慈善组织。二是为慈善组织登记提供便利。三是为慈善组织依法获取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提供便利。
亮点二:总结疫情防控经验,对慈善组织参与应急募捐救助进行规范。一是明确要求政府建立协调机制、有序引导。二是明确要求慈善组织服从统一指挥、款物快进快出,同时鼓励与专业组织合作,提高救助效益。三是针对应急情况下捐赠物资无法签订书面协议的情形,作了特殊规定。四是对于慈善组织公开信息、接受监督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亮点三:与时俱进,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公募资格捐退出机制。针对慈善组织普遍反映的公募资格退出机制难题,规定了慈善组织放弃公开募捐资格的,可申请注销。《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放弃公开募捐资格的,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申请注销公开募捐资格”。同时第二款规定“慈善组织被注销公开募捐资格后,负责登记的民政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应当收回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亮点四:积极回应社会热点问题,规范个人求助行为。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个人求助问题,规定个人为解决本人或者家庭的特殊困难,可以向社会求助,但应当对求助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事实骗取他人捐赠,同时要求媒体等信息发布平台履行审核义务。一是明确求助的条件。二是规定了求助人的义务。三是信息发布平台应当健全审核机制。
亮点五:坚持问题导向,解决慈善组织普遍反映的开具捐赠票据难点问题。《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三款明确了物资等非货币捐赠的价值认定规则。第二款规定“货币性资产捐赠按照实际收到金额开具票据;非货币性捐赠以捐赠人提供的***、报关单、捐赠协议等有关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开具票据,没有提供凭据或者提供的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计价依据”。同时,第三款规定“捐赠财产需要评估的,应当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亮点六:立足实际,对专项基金的设立进行了规范。实践中,许多慈善组织会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的方式开展募捐,《慈善法》对此没有专门规定。《条例》第三十四条分三款从三个层面对设立专项基金进行了规范。一是规定设立专项基金应当签订协议。二是规定专项基金收支应当纳入慈善组织账户统一管理。三是规定专项基金下不得再设基金。
亮点七:强调慈善组织不得为保证人,以充分保护慈善财产。《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慈善组织不得为保证人”。该款尽管只有10个字,但实践意义重大。慈善组织以公益为目的,属于非营利法人,且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组织,慈善财产主要来源于社会各界的捐赠,捐赠财产属于社会公共财产;规定慈善组织不能担任保证人,有利于保护慈善财产,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亮点八:适应时代发展趋势,对遗产捐赠作出规定。《慈善法》对遗产捐赠没有单独规定。随着慈善理念的广泛传播和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个人将遗产捐出,通过地方立法规范遗产捐赠行为,很有必要。《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对遗产捐赠,既遵循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第一千一百四十四的立法精神,也体现了山东省地方立法的前瞻性。一是自然人可以将遗产捐赠给慈善组织。二是明确了慈善组织的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的救济途径。
以上是《山东省慈善条例》的八大亮点解读,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山东省慈善条例》实施以来,在东营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慈善事业呈现出了高质量发展态势,在扶贫赈灾、扶老助残、恤幼济困、助学助医等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全市不含红十字会,共登记注册39家慈善组织,其中6家具备公开募捐资格,11家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十三五”期间,全市慈善总会系统共募集善款1.62亿元,设立“她基金”“两***”贫困妇女救助项目、“点亮乡村”、“东营市党员关爱基金”等慈善救助项目和活动,充分发挥了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打造“爱心汇阳光监督平台”,推动慈善事业信息化发展。今年我市3家捐赠企业,1个捐赠项目入选第七届“山东慈善奖”。9月5日第六个“中华慈善日”之际,我市还组织开展了以“汇聚慈善力量、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的“中华慈善日”暨“东营慈善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向全市弘扬善文化、传递正能量,鼓励更多的公众关注和参与慈善事业。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山东省慈善条例》,不断探索创新,积极开展扶贫济困,切实发挥慈善救助作为社会救助的重要补充作用,让慈善阳光温暖更多困难群众。
其次是记者提问环节。
问题一:9月5日是第六个“中华慈善日”,我市组织开展了哪些活动?
答:9月5日第六个“中华慈善日”之际,我市组织开展了以“汇聚慈善力量、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的“中华慈善日”暨“东营慈善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
一是组织开展《慈善法》、《山东省慈善条例》宣传活动。依托商场、超市等人流量大的活动场所,悬挂“中华慈善日”主题横幅,向市民分发《慈善法》及《山东省慈善条例》宣传单、宣传册,现场阐释慈善法、普及慈善知识、宣传普及“中华慈善日”标志,全市民政系统联合市慈善总会、部分志愿组织、社工机构约200余人参与,分发宣传单2000余份,讲解300余人次。
二是积极开展“99公益日”活动。组织开展“99公益日”专题培训,市局主会场、各县区分会场共200余人参与。开展“99公益日”宣传及爱心劝募活动,通过现场公益项目推介、现场演示捐赠流程、爱心劝募、赠予小礼物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激发广大爱心市民参与慈善、关心慈善的热情,广大市民以轻量、便捷、快乐的方式参与公益,打造全民公益日。全市共劝募800余人参与。
三是启动全市“慈心一日捐”。9月6日上午,我市举行“慈心一日捐”捐赠仪式,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等市级领导参加捐赠仪式并带头捐款,动员全市上下共同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为困难群众奉献爱心。同时,通过“东营民政”“东营市慈善总会”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等发布“慈心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及倡议书。自活动开展以来,截至10月22日12时,全市慈善总会系统共接收捐款587.7156万元。
四是开展“中华慈善日”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了以“中华慈善日”为载体的“学党史、献爱心、民政初心助力城市美好生活”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干部积极带头,推广使用学习强国APP。采取“一对一”模式现场教学,现场帮助群众安装“学习强国”手机客户端,进行注册登记,教育引导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同时发放文明城市创建宣传单1000余份。
五是设置市民慈善留影区。借助商家力量,在商场、超市、影院等入口处,摆放慈善公益趣味宣传板,供市民合影留念,通过这种互动的方式,让广大群众了解慈善,同时向广大群众发起号召,增强群众参与慈善、支持慈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主题宣传活动深入普及了《慈善法》《山东省慈善条例》,充分调动了广大市民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人人可慈善、慈善为人人”的良好氛围。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秉承现代慈善发展理念,多措并举,扎实推进东营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问题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1)具有公开募捐资格。(2)符合组织章程载明的宗旨和业务范围。(3)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4)使用本组织账户。(5)制定募捐方案并备案。(6)募捐方式符合要求。比如可采取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7)网络募捐必须在民政部指定的统一平台。(8)履行信息公开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