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又一项计生家庭奖励政策出台
近日,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制度出台后,由县财政局县、县民政局、县计生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家庭提高补助水平的实施意见》开始实施,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家庭提高低保补助标准。
《实施意见》规定,农村低保对象中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家庭在享受目前低保补助的基础上,再每人每月增加10元补助。低保补助金按照统一要求在县级设立专账和补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账核算、封闭运行,由县计生局委托农村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发放。补助金发放采取“银行直通车”的办法,以年为单位计算,每年发放一次,直接发放到补助对象的个人账户。
为确保此项重要的惠民措施落到实处,《实施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分级负责、落实相关责任,严格纪律,强化监督,真正实现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该项奖励政策的实施,将使我县更多的计划生育家庭得到实惠和保障,能够有效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计生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对于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县计划生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