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摘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严肃选风选纪,营造风清气正的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环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深刻认识严肃换届纪律的重要性
严肃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是保障党员、群众民主权利的基本内容,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环节。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严肃换届纪律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贯穿整个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园区街道党(工)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在选风选纪监督和违反换届纪律行为查处等工作上主抓直管,真正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换届前,要以园区街道或村、社区为单位召开严肃换届纪律党员大会,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要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村、社区党组织为单位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章程》和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并签订承诺书。开展与候选人明纪警示谈话并签订纪律承诺书。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进一步严明换届纪律要求
要引导广大党员、群众依法依章参选、公平竞争和有序竞选,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各级组织和个人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要严肃换届纪律要求,禁止参与任何形式贿选,严格遵守换届纪律“十严禁”和“十不准”要求。
十严禁
1. 严禁拉票贿选。
对直接或指使他人,通过赠送财物、请客、提供消费活动或许诺、给予其他利益等方式贿赂选举人、被选举人及选举工作人员的,一律取消候选人资格并严肃查处,已经当选的,依照法定程序宣布当选无效,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2. 严禁私分滥发。
对瞒报漏报或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伪造债权债务和毁坏账册,巧立名目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或实物的,一律从严查处、予以追缴,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3. 严禁诬告诽谤。
对以造谣、诬告、诽谤等手段侮辱、陷害他人,或编造、传播、散布干扰换届的言论和消息的,一律严厉查处,并责令消除影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严禁弄虚作假。
对使用虚假身份证明、冒充他人选举、搞虚假委托或临时委托、伪造篡改选票、虚报票数的,一律宣布选举结果无效,已经当选的,依照法定程序宣布当选无效,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5. 严禁随意承诺。
对候选人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违背上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或脱离实际的履职设想和承诺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依照法定程序宣布当选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 严禁破坏选举。
对搞非组织活动或利用宗派关系、宗教势力、黑恶势力或霸痞分子,干扰、操纵选举,或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碍他人行使选举权利的,一律严厉打击,从重从快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7. 严禁违规上访。
对党员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煽动、串联、胁迫、财物引诱、幕后操纵他人上访,或到上级机关滞留滋事、堵塞阻断交通的,一律严肃查处,坚决予以打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 严禁拒不交接。
对不按规定移交公章、办公场所、集体财物、村务档案的,一律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9.严禁扰乱社会秩序。
对煽动、串联、胁迫、雇佣、幕后操纵他人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一律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0. 严禁玩忽职守。
对换届期间消极应付、玩忽职守,指导不力、把关不严导致换届选举工作无法顺利开展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不准
1.不准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会员卡、有价证券、购物卡、支付凭证、电子红包或实物等进行拉票。
2.不准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
3. 不准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进行拉票。
4. 不准为选举人缴纳各种保险、数字电视费、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进行拉票。
5. 不准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
6. 不准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
7. 不准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民债务义务,或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方式进行拉票。
8. 不准以违反规定分发村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
9. 不准以提供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动员外出人员回乡为其投票。
10. 不准利用其他手段进行贿选。
上述贿选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候选人一律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