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淄博和谐使者开始选拔推荐
近日,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做好第二届“淄博和谐使者”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就做好第二届“淄博和谐使者”选拔推荐工作作出部署。
根据通知要求,“淄博和谐使者”人选将严格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原则,由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社会组织按照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从本单位、本行业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管理期内的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市乡村之星,省、市首席技师,齐鲁和谐使者不再参加推荐。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推荐。
“淄博和谐使者”支持政策:1.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800元。每年发放一次,从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管理期内获得“齐鲁和谐使者”称号的,按“齐鲁和谐使者”相关标准享受省政府津贴,不再享受市级津贴。
2.纳入淄博市高层次人才库,每年组织部分“淄博和谐使者”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健康查体、学习考察等活动。
各有关单位对推荐报送的人选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征求纪检、检查、公安、信访、610办公室、卫计局等部门意见,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及时向县民政局报送推荐人选的相关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0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报送的
推荐人选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上报。申报材料 相关表格 。
报名地点:县民政局B07室(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科)
联系电话:6983525 6967179 报送邮箱:gqjczq@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