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财产协议书公证为婚后生活免去后顾之忧
近日,一对小情侣来到高青县公证处,情绪激动的向公证处工作人员询问公证相关事宜,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细心回答、认真指导下二人情绪稳定,并向公证处工作人员申请婚前财产协议书公证。
孟某和曹某目前是恋爱关系,因各自工作稳定、年龄相仿,双方家人便期望二人能够早点结婚、成家立业。但在双方商议结婚相关事宜期间,对于男方孟某的房产归属产生争议,于是来到公证处询问。孟某此前购买了一套房产,并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交付了该房产的首付款,且一直还贷至今,女方曹某的父母便极力要求在该房产的房产证上登记女儿的名字,因此与男方父母产生分歧,公证处工作人员调查清楚情况之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认真的说明,并根据孟某和曹某的意思为他们拟写了婚前财产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自双方婚姻登记生效时起该房产作为孟某与曹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由孟某和曹某共同偿还剩余贷款,双方父母对此表示满意并对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
婚前财产协议书公证对于尚未进行登记的恋人来说是一种法律意识增强的表现,本案中,公证处工作人员耐心劝导、认真办证,不仅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福音,同时也减少了不必要的财产纠纷,真正做到了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通讯员:崔萌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