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河湖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河湖清违清障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第3号省总河长令有关全省河湖清违清障工作安排部署,为维护河道正常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决定对全县河道范围内树木下滩、养殖进河、违法建设等违法违规问题集中开展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章树木、高杆作物、养殖蔬菜大棚、违章建筑、垃圾堆、以及未经审批的涉河建设项目,限期于2019年4月30日前自行清除完毕;逾期不清除的,高青县河湖管理委员会将组织所在镇(街道)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设障者拒不承担清障费用的,高青县河湖管理委员会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威胁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凡是阻碍、威胁执行公务的人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高青县河湖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