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手机要当心
随着手机的更新换代,手机功能也越来越多,让消费者眼花缭乱。近来,县消费者协会多次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购买手机时,商场推销人员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
4月1日下午,周女士到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讲述了她的购买手机经历。3月18日,周女士从桓台县城区某手机店购买了一款手机,当时推销人员称该手机为金属外壳。几天后,周女士不慎将手机外壳碰坏,发现手机外壳原来是金属镀边,不是销售人员称的金属壳。周女士非常生气,觉得上当受骗了,找到商家讨说法。当时该手机店一位经理和当时的销售人员接待了她,并称不知道该产品原来是金属镀边,答应为消费者免费维修,但拒不承认推销产品时说过金属外壳这样的话。于是,周女士到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该手机店欺诈消费者。
4月2日下午,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将周女士与手机店负责人召集到一起进行协商,手机店人员仍不承认说过手机是金属外壳这样的话。双方争执不下。
《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说明、标准、样品、演示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赔偿消费者所受的损失;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的,应予以增加,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但是此案中因手机店拒不承认说过虚假信息,周女士又无证据,对于周女士的维权要求就很难协调。
红盾警示:县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