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更惠民
日前,记者从县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处了解到,20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更惠民,2015年500元缴费档次财政补贴标准由50元/年上调为60元/年,其它仍按2014年标准执行。自2014年5月份起基础养老金标准由65元/月上调为75元/月。
2015年,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统一为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其中100元档次仅限残疾人和特困家庭成员选择缴纳),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2015年起,500元缴费档次财政补贴标准由50元/年上调为60元/年,其他档次补贴标准不变。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村居、其它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各项资助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即每人每年5000元。自2014年5月份起基础养老金标准由65元/月上调为75元/月,因配套政策及系统调试影响,2014年5至9月调标差额部分将于2014年10月份一并补发。
困难群体缴费更优惠,对城乡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度残疾人,县政府每年为其代缴300元的养老保险费。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农村合法生育双女家庭和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符合领取条件的,给予计划生育补助。其中,对农村独子户和合法生育双女户家庭夫妻补助标准为本人月基础养老金实际计发额的10%,农村独女户和城乡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补助标准为本人月基础养老金实际计发额的100%,对城乡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补助标准为本人月基础养老金实际计发额的200%。复退军人按服役年限每服役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基础养老金加发3%。对于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超过15年的参保人,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3%。
据介绍,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并按年缴费、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根据上级有关政策,重度残疾人参保并按规定缴费(含政府代缴部分)且年满55周岁,可提前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即持有残联核发的新版残疾证且伤残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参保人,依据其本人意愿,可于年满55周岁的次月开始提前申请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待遇。
(董兆云 徐士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