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物价局上线政风行风热线
本报桓台讯 1月14日,桓台县“政风行风热线”开播2011年上半年第2期,本期上线单位为桓台县物价局。本期节目共接听热线14个,现场解答14个。
群众所提问题选登如下:
一居民咨询:前一段时间我出了车祸,当时物价局收了我300元车损鉴定费。请问定损费应该由谁支付和承担,按什么标准收?
答:根据淄博市物价局淄价字(2009)16号文件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价值认定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支付。
其收费标准为:财产损失按认定价值的3%收取,收费起点为300元。鉴定费一般由当事人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根据事故责任分摊或协商解决。
一居民咨询:同在一个地方上学,不在一个学校,择校费收费的标准为什么不一样?
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普通高中择校费分以下几种情况:
1、部分省级规范化学校高中择校生按每生3年最高15000元一次性收取。
2、城市市级以上规范化学校高中择校生按每生3年最高12000元一次性收取。
3、其他城市高中和农村高中按每生3年最高9000元一次性收取。学校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杂费。
一居民咨询:听说国家新的政策规定,居民用电执行阶梯式电价?我县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阶梯式电价?
答: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后,我局采取入户随访、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大力宣传阶梯式电价政策。
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在集纳民众意见,修改完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报***审批。待国家、省、市阶梯式电价政策出台后,我县将严格按照规定政策执行。
下期预告:下期上线单位为县公安局,请广大市民于1月21日7:30至8:00拨打热线电话8212937咨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