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著作权(版权)免费登记的公告
临淄区文化出版局
关于开展2016年度著作权(版权)免费登记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全区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有效保护著作权(版权)作品,促进全区文化事业和版权产业的繁荣发展,临淄区文化出版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6年度著作权(版权)免费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机构
临淄区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区作品著作权(版权)登记。
二、登记范围
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不含计算机软件)予以免费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作品著作权登记实行属地管辖原则,即申请人的居住地、注册地或经营地在临淄区范围内。
三、不予登记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二)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三)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四)著作权归属存在争议的作品。
四、撤销登记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登记机构应撤销其登记:
(一)登记后发现属于不予登记的情况的;
(二)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三)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四)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五、登记程序
申请人可通过临淄文化信息网申报表
(网址为:http://www.lzwhw.gov.cn/),也可直接到临淄区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现场申请。
(一)作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作品样本(电子版文字或图片);
3.权利保证书;
4.权利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5.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文件;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登记流程
对经过审查符合规定的登记申请,由临淄区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受理著作权登记,并通过山东省版权保护与服务平台上报淄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核,山东省版权局复审,复审通过后,发放由国家版权局统一监制的《作品登记证书》,完成著作权登记工作。
六、其他事项
作品著作权的转让登记、变更登记、许可合同登记、撤销登记、登记查询等不属于本公告规定的免费登记范围。
临淄区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地址:临淄区行政办公中心916室
电话:0533-7220622 传真:0533-7216607
邮箱:lzxwcb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