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珍贵档案资料的倡议书
临淄区档案局 临淄区档案馆
关于征集珍贵档案资料的倡议书
临淄区档案馆是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的综合性国家馆,是全区档案资料保管和利用中心。为全面、真实地反映临淄,积累历史,为我区经济文化发展大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东省档案条例》等规定,经区委、政府同意,区档案馆现面向全区发出征集珍贵档案资料的倡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建国前后各时期,党、国家及自治区领导来临活动形成的题词、日记、书信、手稿、笔记、讲话、回忆录、调查报告、录音、录像、照片和各种实物档案等;
2、著名人士在临期间形成的自传、题词、书稿、日记、信函、札记、讲话、回忆录、调查报告、录音、录像、照片等;
3、反映本区历史面貌、自然资源、名胜古迹、旅游景点的样品、照片、书籍、画册、录音(像)等 ;
4、本区有重大影响的历史事件、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中形成的各载体档案资料;
5、建国前各报刊、杂志、出版物和各历史时期票证、币种、契约、合同、证书、公告、布告、倡议、宣传材料等;
6、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中形成的各载体档案资料;
7、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获得的省政府以上表彰实物如锦旗、奖牌、证书、奖章、奖状等。
二、征集对象:
本区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乡镇、社区、村(居)委会的广大干部、职工、农(居)民,自由职业者,各界知名人士,域外临淄籍及所有珍藏临淄史料、资料的友好人士。
三、征集办法:
1、日常移交。上范围内,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产生的公务档案,须按有关规定,编制移交清册,直接向档案馆移交。
2、鼓励捐赠。欢迎任何以集体或个人名义向档案馆捐赠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档案资料。对捐赠者除精神鼓励外,还将颁发档案馆收藏证书。特别珍贵的,视情况予以奖励。
3、寄存代管。属集体和个人所有,不愿移交或捐赠而自己又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向档案馆申请寄存档案,寄存期间,档案馆全权负责其安全和保密,档案所有权仍属个人。
三、方式方法:
1、直接直接来信或来电,商洽有关接收事宜;
2、对捐赠档案资料者,我们将提供指导服务;数量大的,派技术人员***指导捐赠档案的整理、编目、造册、复制等服务;
3、除寄存档案外,本馆接收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面向社会查阅利用。若捐赠者有特殊要求,按捐赠者意见决定是否开放和保密。
4、联系方式:齐城路19号 临淄区档案局
电话:0533 -7180340 邮 编:255400 邮箱:lzdaj@126.com
临淄区档案局 临淄区档案馆
二0一0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