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多举措全力做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近日,区民政局为积极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5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保障孤儿的各项权益和孤儿的健康成长,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以下四项措施切实加强孤儿救助工作。一是调查摸底。对“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18岁以下未成年人和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孤儿”进行调查摸底,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入户调查方法,将所掌握的23位孤儿的具体情况进行汇总、登记造册、建立数据库。二是落实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今年,全区共需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16.56万元,每名孤儿年均7200元,目前已全部发放到位。三是规范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程序。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工作严格按照“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初步核实、区民政部门审查审批发放”的程序进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用的发放工作则由福利机构向所属民政部门申请发放。四是探索建立孤儿保障长效机制。协调各镇办将孤儿保障列入民生重点保障项目,健全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工作机制和责任考核体系。同时,提请区政府尽快出台推进孤儿救助保障工作的相关文件,探索建立孤儿生活费标准随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增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