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一二三举措规范小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
张店区民宗局针对小型宗教活动场所监管难、矛盾问题多发的实际情况,探索实施“一二三”场所管理新举措,确保小型宗教活动场所各项活动依法依规开展。
一是制定一套宗教活动场所制度汇编。结合宗教活动场所制度建设与管理情况,精心编制民主管理、财务管理、会计管理、教职人员管理、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卫生防疫管理制度汇编,便于宗教场所在管理中学习履行。
二是严格执行“两报”管理。严格宗教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宗教团体代管场所财务,并定期向民宗局报送财务报表,同时,公示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信教群众监督。严把大型宗教活动申报关,实行申报审批制,对活动内容、规模、时间、主持宗教活动的人员及安全防范措施都做出具体规定,经批准后方可举行。
三是设置“三栏”。即:将《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张店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统一制成3方宣传栏,挂在各场所的显眼位置,有利于扩大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面和社会知晓面,为推动宗教界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创造良好环境。目前,下发制度汇编40册,为17个场所制作宣传板牌51块,各宗教团体代管下属宗教活动小组财务,定于每月15号上报财务收支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