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强化主干道路和居民小区及大型建筑物命名管理
6月19日,***《地名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调研座谈会在我市召开。来自民政部地名研究所、省民政厅及我省部分市(区县)地名工作者20多人参加座谈。
据了解,现行的《条例》由***于1986年颁布实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地名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现行《条例》在很多方面已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重新修订。会上,与会人员围绕地名法规体系建设,地名公共管理服务,道路、居民区及大型建筑物名称管理,地名文化保护等方面进行深入研讨,并针对《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提出了许多可靠性的意见和建议。
从座谈会上了解到,下一步,将充分发挥我市具有立法权的优势,依据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及时对《淄博市地名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明晰各级各有关部门职责,突出抓好各区县城区,特别是位于“四位一体”内主干道路、居民小区和具有地名意义大型建筑物的命名管理。在注重地名工作法制化智慧化精心化的同时,不断加大对使用非标准地名现象的查处力度,构建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管理体系,切实把我市地名管理服务工作提高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全国文明城市”相适应的水平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