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正规游泳场所确保游泳卫生安全
炎炎夏日,游泳场所成了市民健身避暑的好去处,游泳场馆内人员集中,不合格的游泳场所会给市民的健康带来了极大地安全隐患。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增强游泳安全意识,关注游泳场所卫生状况,可以通过以下方面选择卫生、安全的游泳场所。 查看游泳场所是否两证齐全。游泳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游泳场馆应悬挂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每两年审核一次,其中许可项目为游泳场所。 查看水质监测公示。游泳场馆每场开放前、开放时均应进行池水余氯、PH值、温度等检测,检测结果和检测时间应公示。市民可通过游泳场馆的公示牌,查看当天游泳池的水温、余氯浓度、PH值等指标(游泳池的水温22-26摄氏度,游泳池水游离性余氯浓度应保持0.3—0.5毫克/升,PH值6.8-8.5)。 查看卫生设施配备情况。游泳场所是否按要求设置了符合卫生要求的更衣室、强制淋浴、淋浴室、浸脚消毒池等,室内空气不闷不憋、通风良好。是否设立“红眼病”检查岗,游泳场所入口处应有明显“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的标志。 查看水循环消毒情况。泳池水质应清澈,水中无漂浮物,池底无沉淀物,应当安装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并能满足水质处理的要求。游泳池开放期间应该定时进行循环消毒换水,这样才能确保池水清洁、干净。 消费者在游泳时如发现卫生安全问题,请及时向区卫生监督机构举报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健康权益。
举报投诉电话:5285056、528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