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洁能科技(莱芜)有限公司莱芜高新区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中心项
2017年11月15日,亿利洁能科技(莱芜)有限公司在本公司内组织召开了莱芜高新区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评编制单位、验收监测单位等有关人员,以及特邀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对亿利洁能科技(莱芜)有限公司莱芜高新区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中心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的汇报和验收监测单位对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实地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形成以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亿利洁能科技(莱芜)有限公司莱芜高新区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中心项目位于莱芜高新区精细化工与新材料产业园,属于新建项目。项目拟投资6520万元,建设1台35t/h微煤雾化锅炉,配套软化水处理系统、储输煤系统、除灰渣系统、脱硫、除尘、脱硝系统等,年产蒸汽25.6万吨;项目实际总投资资6520万元,建设1台35t/h微煤雾化锅炉,配套软化水处理系统、储输煤系统、除灰渣系统、脱硫、除尘、脱硝系统等,年产蒸汽25.2万吨。锅炉配套建设一套废气处理设施:低氮燃烧+SCR脱硝装置、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一套石灰-石膏湿法脱硫设施,实际运行阶段脱硝、脱硫及除尘效率均较设计阶段有所提高。
该项目于2016年1月委托枣庄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1月29日通过莱芜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16年3月开工建设,2016年11月建设完成并进行调试,2017年10月启动验收工作并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2017年10月24日-25日委托莱芜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测,2017年11月进行验收监测报告编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建设中因锅炉运行负荷及市场需要,设计年产蒸汽25.6万吨,实际年产蒸汽25.2万吨,其余无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无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
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因素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
(一)废水
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
本项目脱硫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是软化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和生活污水。软水制备废水一部分作为脱硫用水,剩余部分与锅炉排污水经1座沉淀收集池处理后进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莱芜市中和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东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莱芜市中和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东厂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锅炉煤粉燃烧产生的烟气及SCR脱硝中逃逸的氨,烟气经SCR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膏脱硫处理后,通过一根50m的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各机械设备等产生的噪声,该项目将生产设备置于生产车间内,在高噪音设备基底配隔板、减振垫。采取上述措施后,噪声再经过厂房距厂界距离的衰减,可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目标。
(四)固体废物
项目的固废主要为锅炉燃煤后产生的煤渣、除尘设施收集的烟尘、脱硫废渣、废催化剂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炉渣、脱硫废渣与除尘设施收集的烟尘在厂区内暂存后,外售给区域内的生产建材的企业,全部综合利用。废催化剂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结果
莱芜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25日对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监测期间工程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80%以上。验收监测结论如下:
1.废气监测结论
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SCR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膏脱硫处理后通过1根50m高的排气筒排放,验收监测期间,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符合《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中的超低排放标准及《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3)表2要求,同时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氨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要求;项目所产生的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监测结论
项目脱硫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是软化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和生活污水。软水制备废水一部分作为脱硫用水,剩余部分与锅炉排污水经1座沉淀收集池处理后进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莱芜市中和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东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莱芜市中和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东厂处理。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总排口中pH及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10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要求》(GB/T 31962-2015)B级标准要求。
3.厂界噪声监测结论
该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部分设备置于车间内,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验收监测期间,经监测,该项目西厂界和北厂界夜间噪声均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其中,西厂界超标量分别为3.4 dB(A)和3.9 dB(A),北厂界超标量分别为2.9 dB(A)和3.6 dB(A),超标量均小于10 dB(A),且项目周边200米范围内无噪声敏感点,其余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处置情况调查结论
项目的固废主要为锅炉燃煤后产生的炉渣、除尘设施收集的烟尘、脱硫废渣、废催化剂和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炉渣、脱硫废渣与除尘设施收集的烟尘产生量分别为150t/a、90t/a、900t/a,在厂区内暂存后,外售给区域内的生产建材的企业,全部综合利用。
脱硝系统产生失活的废催化剂,产生周期为3年,产生量约13m3,主要成分为V2O5等,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定,属于危险废物,编号为HW802-006-49,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职工生活垃圾:项目职工定员34人,年工作360天,生活垃圾按0.5kg/(人•d)计,则产生量约为6.12t/a,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总量情况
项目已取得莱芜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总量确认书(编号(2016)04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实际排放总量均在确认总量之内。
五、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项目建设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的环保措施,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公司设有环境管理机构,环保管理制度较完善,验收资料齐全,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验收报告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整改意见和要求
1、进一步加强对环保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对渣库进行全封闭盖章,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2、进一步加强绿化及其他降噪措施,确保西厂界和北厂界夜间噪声达标排放;
3、加强企业自主监测能力建设,定期开展污染源及环境质量相关监测。
亿利洁能科技(莱芜)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