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改进人大机关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刘维圣
科学发展观是新世纪指导我国发展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作为我市的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机关、工作机关、十分重要的政治机关,宪法法律赋予市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人大常委会只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谋划、开展工作,依法行使职权,人大工作才会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强的根本保证、旺盛的生命活力和有效的工作成绩。同时,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依法积极有效地行使职权,必将对全市的科学发展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更好地服务全市的科学发展,服从服务于全市的工作大局,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法制观念,把发展这个第一要义、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筹兼顾全面贯彻落实到各项职权和工作中去。
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市人大机关承担着市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和代表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服务等职责。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需求,下一步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一是加强学习,提升境界。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用科学、先进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拓宽思路,提升思想境界,提高工作标准,提高整体素质。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标准来审视、定位、衡量机关工作,细化、量化每一项工作、每一个岗位的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工作规范。二是强化服务,提供保障。把服务工作分解落实到为人代会服务、为常委会服务、为主任会议服务、为人大代表服务的各项具体服务工作中。政务服务提高标准,事务服务严密细致,后勤服务节约周到。三是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机关内部团结支持、协调有序、注重配合、运转高效。同时,在与上下左右、方方面面的联系沟通和协调上,增强主动性、自觉性,形成围绕大局、团结配合的工作氛围。四是注重调研,狠抓落实。一方面,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常委会议题、视察检查专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为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参谋依据;另一方面,紧紧围绕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深入有关单位、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中进行调研、督察,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