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美丽乡村提升幸福指数
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是市委、市政府抓在手上的重要工作。春节后一上班,我市就召开全市三级干部会议,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要求按照“十化五有”建设内容和标准,以及创建“五型村庄”的目标,突出重点,示范带动,加快推进,在全省率先实现美丽乡村建设目标。美丽乡村建设内涵丰富,面广量大,既包含经济社会各个方面,也体现着生态和环境方面的要求,覆盖农村环境保护、生产生活、安居乐业等,可以说美丽乡村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要由易到难、有点到面,分层次、有重点协调推进。
关键词:实施环境综合整治 年内所有村庄实现达标
组织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小区、临街店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组织城区以外各类违法违章建设清理查处工作,重点抓好主要交通干线违法违章占地、建筑物集中清理整治,着力查处以各类名目乱圈乱占土地的违法案件,以及私自占地圈地从事房地产开发或变相合作建房行为。巩固提升城乡环卫一体化成果,分类健全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形成长效管护运行机制。组织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和交通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搞好道路修补,合理设置交通标识,完善相关设施,及时清除道路及两侧垃圾。组织实施河道清淤、清障等“清洁水源”集中行动,抓好村内湾塘的保护和整治,实现河塘净化。组织开展“清洁田园”集中行动,抓好农作物秸秆清理及综合利用、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及废弃农产品捡拾清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开展“清洁家园”集中行动。清除村庄内外“三大堆”(垃圾堆、建筑渣土堆、畜禽粪堆),搞好农家庭院整治,清理沿街小广告及陈旧过时标语,整理各类网线,达到街道及庭院洁化、墙面净化。抓好农村污染治理。新建15个农村社区污水处理站,提升4处污水管网收集能力,确保新建农村社区生活污水集中治理。引导具备条件的村庄实行污水集中收集和处理,逐步实现污水排放处理集中化。开展农村废气、废水、废渣专项治理,杜绝违法排污行为。抓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改厕工作,改善农户家庭卫生条件。实施农村沼气池建设及畜禽养殖区规划建设工程。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抓好城区及城区框架路向外延伸线(包括绣江路、章丘大道、济青路城区段、经十东路西延线、潘王路北延线)沿线和节点绿化工作。抓好国道、省道及县乡道路沿线及节点绿化。抓好济青南北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建设提升。抓好村庄绿化。提升进村道路及主要街道两侧绿化效果,搞好环村林带建设和房前屋后、村内空地绿化,加强农田林网建设和荒山造林绿化工作,实现村庄绿化。
关键词:完善提升农村基础设施 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改善农村交通状况。实施农村道路网化工程,重点对破损严重的农村道路和村庄主要街道进行改造,实现村内街巷基本硬化。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保护与管理。规划建设农村集中供水点,改造镇(街道)、村集中供水管网,完善农村饮用水集中供水体系,进一步提高规模化供水覆盖率,确保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和活动载体建设。新建3处镇(街道)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以美丽乡村示范村为重点,建设提升40处农村文化大院、农家书屋,扶持壮大农村庄户剧团,组织各类惠民演出60场。建设提升农村文体广场。以美丽乡村示范村为重点,为50处镇村活动广场配备健身器材,实现娱乐健身场地化。组织实施村庄亮化工程。指导帮助各村在主要街道两侧和文体活动广场周边安装路灯,实现街道亮化。组织实施349个“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改善农村生活条件。搞好项目整合,与美丽乡村示范村统筹规划,建设20个示范村,改善农村生活条件。抓好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探索“农村中心社区”服务模式。以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平台,构建覆盖周边村庄的公共服务、经营性服务、互助性服务“三位一体”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关键词:加强乡村文明建设 提高农民综合素质
组织实施“乡村文明行动”。持续抓好济南市级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力争创建村居总数达到70%以上。各级美丽乡村示范村要率先成为文明生态村。深化乡村道德建设。力争实现善行义举四德榜和农村道德讲堂全覆盖,打造一批孝心村、孝心镇(街道),深入开展文明村镇、“十星级文明户”等文明创建活动,实现农村有好风尚的目标。组织开展“一送三下乡”等系列活动,并注重向美丽乡村示范村倾斜,丰富农民文化生活。实施农民教育培训和素质提升工程。开展农业科技、生产经营、综合素质教育培训活动,全面提高农民致富增收的能力,搭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平台。健全完善建设管理制度,构建长效推进机制。建立村民广泛参与的农村环境保洁工作体系。在提高农民环境保洁意识、调动农户积极性基础上,发挥“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教师、老退伍复员军人)带头作用,组建村级环境保洁队伍,保持村庄环境整洁,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格局,实现垃圾清扫收运长效化。建立群众普遍认可的村庄建设管理规定。对村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绿化美化、村民房屋新建翻建、村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租赁使用等涉及一家一户的相关事项,由村“两委”牵头制定相应规定,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集体决策后写入村规民约,规范村民行为,杜绝乱圈乱占、乱搭乱建现象。建立多主体参与的美丽乡村建设投入机制。鼓励镇(街道)、村居按照互利互惠、合作共赢原则,开发利用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土地等资源,通过村企结对、院校乡村结对、城乡共建产业基地、捐资捐助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市内外单位的对接联合,引导城市资本、工商资本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美丽乡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