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市场主体进行2019年度年报的通知
一、凡是2019年12月31前登记设立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2019年度年报。
二、企业报送2019年度年报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年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三、逾期不报送公示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旦被列入异常名录,市场主体在招投标、投融资、市场准入、政府采购以及企业股东出入境、乘坐飞机高铁等方面将被依法限制或禁入,导致“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四、除使用电脑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外,各类市场主体均可通过手机填写年报,手机版年报与网页版年报功能及数据兼容。
广大市场主体可通过以下3种方式登录并进行年报:
1、电脑端网址http://sd.gsxt.gov.cn/index.html
2、手机端
(1)关注“山东省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在公共服务栏目中查看;
(2)扫描以下二维码:
编辑: 赵婧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