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明办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关于评选济阳县第一届道德模范的通知
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动员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公民道德建设,促进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升,推动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社会风尚,县文明办、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决定联合开展第一届道德模范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以展示全县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成果为重点,广泛发动各级各单位和广大群众推荐和学习身边的道德典型,在全县掀起学习、宣传道德先进和争做道德模范的热潮,为建设“富而美”的新济阳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评选标准
凡在济阳县居住、生活、工作、学习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加评选。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助人为乐模范: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的热情,竭心尽力帮助他人,特别是在帮助老弱残疾和生活困难群众中,做出突出贡献。
见义勇为模范: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捍卫正义、勇斗歹徒、舍己救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敬业奉献模范:立足岗位、爱岗敬业、刻苦学习、勤奋工作、任劳任怨、努力奉献、开拓前进、勇于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诚实守信模范: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纪守法,坚持文明诚信生产经营,受到人民群众高度赞誉。
孝老爱亲模范:坚持孝老爱亲数年如一日,模范恪守家庭美德,尤其是在困难情况下,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为民服务模范:有强烈的职业责任感和事业心,恪守职业道德,践行文明礼仪,服务优质规范、热情周到、办事高效,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和较高的群众认可度。
关爱公益模范:热心参与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希望工程、春蕾工程、义务献血等公益事业,积极捐资捐物奉献社会,爱心捐助奉献突出。
品学兼优模范:积极上进,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
勤劳自强模范:不畏艰辛、不辞劳苦,坚持辛勤劳动、勤劳致富;逆境面前,做到顽强拼搏、自强不息、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事迹感人,群众认可。
邻里和睦模范:树立和谐理念,邻里如同家人,乐意帮助他人,邻里互帮互助,在建设和谐邻里方面,在全县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
三、评选步骤
全县第一届道德模范评选工作,自即日起到2010年8月10日结束,分推荐报名、组织审核、社会评选、总结表彰四个阶段进行。
(一)推荐报名阶段(5月20日———6月10日)。各基层组织、社会各界以及广大群众均可参加推荐。推荐时要按类别填报推荐评审表(见***1),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一千五百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三百字以内的事迹简介、两张一寸免冠彩照,报送县文明办(政务中心815房间)。同时,也可电话推荐,联系电话:84232697,电子邮箱:jywmb2008@sina.com。
(二)组织审核阶段(6月11日———7月10日)。县组委会(见***2)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对上报的各类先进典型认真审核把关,确定参评候选人。
(三)社会评选阶段(7月11日———7月31日)。把参评侯选人的事迹简介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并组织广大群众进行投票,征求社会各界对参评候选人的意见和建议。
(四)总结表彰阶段(8月1日———8月10)。县组委会根据群众投票和征求意见情况,最终确定全县第一届道德模范,并召开表彰大会,隆重进行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评选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充分发挥评选活动的激励推动作用,使评选道德模范的过程,成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真善美的过程,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
(二)面向基层群众。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参与,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可信可亲、可敬可学,使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三)做到公平公正。评选过程要严谨、规范、公开,评选的每个环节要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真正把那些民意基础好、社会认同度高的道德模范评选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