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夏华之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环评报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处理决定1
宁夏华之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你单位编制的《济南百脉海源膨化机械有限公司饲料机械、膨化机械及其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存在未分析与相关环保政策的符合性,建设项目原辅材料组成不清,项目污染源强核算有误、物料平衡缺失,项目主要污染源、特征污染物遗漏,城市规划附图标识错误等重大原则性问题,工作极不负责任。经研究,该环评文件年度质量考核判定为不合格。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环发〔2017〕3号)和《关于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行考核管理的暂行办法》(章环字〔2016〕8号)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及《济南百脉海源膨化机械有限公司饲料机械、膨化机械及其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主持人张入侠(编号B381300502)、主要编制人员张秀存(编号B381****0100)做出限期整改六个月的处理决定,整改期限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间我局不再受理你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整改前已签订委托合同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除外)。整改期满后,你公司应当向我局提交整改情况的报告。
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章丘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