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白马山办事处开展17年度城镇居民奖扶申报工作
近日,白马山办事处计生科召开辖区计生干部会议安排2017年度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工作。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是按照2016年1月22日修订实施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实施的一项惠民工作。今年的任务主要对17年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资料进行审核上报,并对16年度遗漏人员进行补报。为做好本年度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工作,办事处做好了两项准备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首先专门召开辖区计生干部会议,把申报人员所需条件、申报时间、申报所需材料以及注意事项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计生干部进行了专题培训。再是安排计生干部在辖区内张贴《市中区关于申报2017年度其他居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的通知》,把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的申报条件、时间及所需材料对居民广而告之,从而确保符合条件的计生家庭得到实惠。(撰稿人:马建花 审核人:苗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