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市畅通工程实施方案敲定
3月30日,省公安厅和省建设厅联合会签了《2007年山东省城市畅通工程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指出我省在地级以上城市及部分县级市(GDP300亿元以上)开展实施“畅通工程”。总体目标要求,济南、青岛两市平均车速增加10%,地级城市和其他城市增加15%;公交分担率增加3—5个百分点,公交运行速度增加15%。
在私家车不断增加、道路交通日渐拥堵的情况下,如何实现上述目标?
打通“断头路”“瓶颈路”
4月3日,省公安厅交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城市交通拥堵非“一日之功”,其中原有道路设计建设不合理是重要原因之一。《方案》确定,机动车增速重点要在“路”上下功夫,首次明确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参与城市交通规划建设;在投入上,将交管设施建设与维护费用纳入道路建设预算,实现交管设施建设与道路增长同步发展、良性互动,确保城市交通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
《方案》提出了确保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的概念。要求,对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进行长远规划,明确分阶段发展目标;编制调整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交通管理规划、交通安全规划和停车场规划、公共交通专项规划。
《方案》还规定,目前在搞好城市主干道改造、扩建的同时,加大城市次干道、支路和小街巷的改造力度,打通“断头路”、“瓶颈路”,改善道路微循环,优化路网结构。特别要注意加强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的建设,完善过街设施,建立安全、连续、畅通的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对现在重点拥堵的路口、路段,要从交通工程等方面入手,逐个分析查找原因,制定针对性对策,逐个整改。
公交服务向城市周边延伸
《方案》提出,要加大公交发展政策扶持力度和资金投入,建立健全经济补贴或补偿机制,逐步实现票价优惠、线路优化、车辆优质的目标。
济南、青岛要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法规和标准,健全场站建设、车辆配备与更新、设施装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体系。在操作层面,要求加强公交专用车道(路)建设,加强公交网络、交通换乘枢纽建设,通过调整公交车辆与其他社会车辆的路权使用分配和交叉口信号周期、信号相位,以及设置公交车辆专用信号等措施,确保公交车辆的道路优先通行权,使公交运行速度平均提高15%。同时,《方案》要求引导公交服务向居民社区、城市周边地区以及农村延伸,不断提高公交的吸引力和分担率,增强城市道路通行能力。
为确保这些措施落到实处,《方案》规定,对没有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的城市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升等资格。
提高非现场处罚比例
实现增速目标,还须从细节入手,不断提高科技和管理水平。
路口标志数量过多,路段标志不醒目,指路标志不连续、不系统、不规范,禁令标志预先提示不够,道路广告牌设置过多过乱等,对这些驾驶人反映较多、影响出行较严重的问题,《方案》要求重点解决,科学合理设置限速、禁行等标志,为车辆通行提供依据。
《方案》规定,要积极发展智能交通,增加路口灯控率,优化点、线、面交通信号控制,减少路口、路段绿灯损失时间,提高非高峰时段、夜间信号灯配时的合理性。要加大路口、路段违法行为自动监测设备设置率,充分发挥违法抓拍和电视监控系统查纠交通违法的作用,提高非现场依法处罚比例。同时,建立城市综合交通信息采集、发布平台,及时发布道路交通流量、行驶车速、路段堵塞程度、交通事故、道路施工、交通管制等交通信息,方便驾驶人选择合理的交通出行方式、路线、时间。
行车畅通不能降低安全指标
省公安厅和省建设厅日前联合会签的《2007年山东省城市畅通工程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行得快不能以降低安全指标为代价,要突出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和事故预防,对于辖区内(包括郊区县)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城市,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的升等资格;对于辖区内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城市,降低管理等级。
《方案》规定在城区交通流量大的商贸区、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繁华路段,双向六车道以上的交通主干道原则上要设置美观、适用的隔离护拦和安全岛,建设科学合理的过街设施。同时,要把城郊接合部、城市周边城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深化实施“畅通工程”的切入点,加大对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整治力度,争取实现城市部分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
《方案》还倡导群众提高交通文明素质。要求每个城区选择1-3条主干道作为示范点,将推进城市交通“三规范”(规范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的走、行、停行为)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张子扬 祁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