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常书铭代理晋中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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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5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常书铭代理晋中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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