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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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5日发表
青岛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近日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青岛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费率降低后,每年可为参保单位和职工减负约4亿元。
根据该《通知》,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适用范围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降低费率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在此期间,国家和省如有政策调整按其规定执行。青岛市将于2017年5月统一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对于2017年1—4月份已按照原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将于2017年6月进行统一退费。
据测算,此次失业保险费费率降低后,青岛市每年为参保单位和职工减负约4亿元,惠及全市10.8万户参保单位、194.3万名参保职工。(记者 薄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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