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港确保泥改补助及时到位
三年发放泥改补助款1379万元,实现了“零上访”
本报讯(记者 廖青 通讯员 曾东 钟志强)茂港区把泥砖房改造工程当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工程来抓,区纪检监察机关采取“四项措施”加强泥改专项资金的监督,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近三年来,该区为3256户泥改户共发放了1379万元补助款,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实现了全区泥砖房改造工程“零上访”。
一是实行公示。该区对申请改造泥砖房资金补助的群众,先由村委会进行核实,名单在村委会公示栏上予以公示;同时,在区政府网开设农民泥砖房改造工程网页,及时把泥改户有关家庭情况的资料在网上公布,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然后再上报该区泥改办审批。二是“三级把关”。认真做到“村级严把上报关、镇级严把发放关、区级严把审批关”,使村、镇、区的责任明确,三级联动,监管到位。三是实名发放。为确保泥改补助款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该区区政府设立财政专户,采取通过专户直接划拨资金到泥改户个人帐户的办法来发放。泥改户要亲自到当地的镇(街道)财政所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凭手续和个人身份证到农村信用社的专户方可领取到资金,避免中间环节出现问题,有效地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四是加强督查。每年,由区纪委牵头组织农业、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对泥砖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同时,该区泥改办在日常工作中,还派出专人负责对各地的泥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监督。
《茂名日报》(2008-04-22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