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杂费今秋起上调
本报讯 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杂费调整的消息备受广大家长和学生的关注。昨天,记者从市物价部门获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城乡群众经济承受能力基础上,经价格听证,并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杂费收费标准从今年秋季学期起上调15%。
据了解,昨日,市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已联合发出调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杂费收费标准平均上调15%,各等级高中学校具体收费标准为:国家级示范学校每生每学期1110元,省一级学校每生每学期1060元,市一级学校每生每学期1000 元,县一级学校每生每学期940元。学杂费收费标准调整后,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仍按有关规定执行。即10%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能获得国家助学金1500 元,5%-10%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享受到学校减免学杂费的优惠政策。通知要求各高中学校要认真落实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
据了解,本次公办高中学杂费收费标准调整,市物价部门高度重视和合理采纳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对听证会提出的合理性意见全部予以采纳,充分考虑高中学杂费涉及民生,调幅不宜过高的实际,将本次高中学杂费调整幅度由听证方案的24%降低至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