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地方立法权激发发展新活力
本报讯8月31日至9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业斌带领立法评估组对我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件进行评估。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许光出席评估工作汇报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学友以及部分在茂全国、省人大代表陪同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华参加汇报会。
汇报会上,马学友作了关于我市地方立法筹备工作情况综合汇报,市编制、法制、城管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先后作了立法能力和需求的情况发言。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评估组就法律人才结构、人才储备、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与地方立法有关的问题进行提问。
许光指出,地方立法权使法律法规更具地方特色,更加符合地方实际,是地方发挥积极性、更好履行治理职能的重要制度保证,对地方政府行为及部门利益具有约束性作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增添动力。茂名社会经济发展迫切需要地方立法的支持,茂名市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评估组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积极争取地方立法权,激发发展新活力,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在经济发展、民生事业上的作用。
黄业斌充分肯定我市为争取地方立法权所做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认为茂名市委重视、人大主导、政府参与、部门配合,形成了合力,实现了五个有:有机构、有编制、有专业人才、有需求、有宣传培训。他认为,茂名市基本符合行使地方立法权硬件方面的要求。
黄业斌强调,要紧紧围绕达标、能力建设做好各项工作。一要抓机遇。地方立法权对形成社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一定要抓住机遇,全力争取。二要抓达标。抓好硬件建设达标的同时,在软件建设达标上要做到三个到位:领导落实到位、专业人才落实到位、经费保障落实到位。三要抓重点。突出抓好宏观方面立法及立法能力的建设。四要抓立法计划。做好首批立法项目的准备工作,抓出亮点,抓出特色。五要抓探索创新。牢牢把握党委领导、人大主导原则,坚持立法为民,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六要抓宣传。把争取地方立法权过程作为普法过程,为今后立法工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评估组还前往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实地考察法学师资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