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渔政大队实施水陆巡查严打电鱼等捕捞行为
根据国家农业部的通知,为保护珠江流域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今年珠江流域禁渔期由原来的每年4月1日中午12时至6月1日中午12时,调整为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时间长度从以往的2个月延长至4个月,期间,珠江流域的干流、重要支流相关水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番禺渔政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是珠江流域第七个禁渔期禁渔期,与往常相比,禁渔时间由2个月调整为4个月。为了应对休渔期时间延长一倍带来的监管难度,该大队将加大对辖区主要河段巡查执法力度,确保禁渔工作落到实处。在禁渔水域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对在禁渔水域违规作业的渔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与此同时,番禺渔政大队将严格把好渔船进出港签证关,严禁任何禁渔对象在禁渔期间违规出航生产。强化渔船渔港安全管理,督促渔港、渔船落实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以及防火、防盗、防洪措施。为加强珠江禁渔期渔业监管和执法,还将开展珠江禁渔期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切实维持我区渔业生产秩序,促进珠江流域渔业可持续发展。
今年珠江禁渔范围包括了我区10个镇街、29条村,涉及渔船188艘。今年我区将继续落实珠江禁渔期渔民生活困难补贴措施,保障禁渔期渔民的基本生活。同时倾听渔民的合理诉求,努力为渔民做实事、办好事。
■小资料
根据《渔业法》第三十条八规定:“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反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