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全区开展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确权登记范围
全区集体土地上,符合登记颁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
不予(暂停)确权登记的情况:
1.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建设房屋的;
2.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的;
3.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存在权属争议的;
4.不符合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购买宅基地及其房屋所有权的;
5.出售、出租、赠与宅基地及其房屋后,违法占地建房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二、登记时间
1.第一阶段(2020年11月-2020年12月)对取得合法权属来源或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农户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2.第二阶段(2021年1月-2021年12月)对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按不同情形分类处理。
三、登记地点
宿城区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中心所、各村(居)委员会。
四、申请登记材料
申请登记的村民要积极配合调查小组的工作,并按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权利人身份证明,如:权利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由权利人或受托人提供);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公证书等;
6.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五、其他事项
1.颁证费用:不收取登记费用;
2.集中办理:本次颁证工作将在各乡镇、行政村集中受理,办结后的不动产证统一发放。
咨询电话:84381206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