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宿城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及激光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拟奖励项目公示
2017年度宿城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及激光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拟奖励项目公示
根据《宿城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宿区政发〔2017〕48号)、《宿城区激光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宿区政发〔2016〕99号)文件精神,经过企业申报、牵头部门初审、现场审核、部门联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区委常委会审议等严格程序,拟对大亚木业(江苏)有限公司等24家企业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共2898.4万元。现将2017年度宿城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及激光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公示如下(见***)。
公示期:2018年4月3日-4月9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区加快产业集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徐国睿,联系电话:0527-82960136。
***:2017年引导资金拟奖励项目
宿城区加快产业集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4月3日